溫流芬因保管不善,遺失原坐落為鶴山市龍口鎮(zhèn)五福村民委員會坳合村的《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證》,證號:鶴府集建字(龍)第14030034號總字第25728號,面積107平方米,東至:錫開,南至:棉芬,西至:錫華,北至:空地。根據(jù)《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》第二十二條的規(guī)定申請補發(fā),現(xiàn)聲明該不動產權證書作廢。
特此聲明。
聲明人:溫流芬(已故)
申請人:溫銀儀
2023年4月25日
主辦: 鶴山市人民政府 承辦: 鶴山市政務服務和數(shù)據(jù)管理局 鶴山市網絡信息中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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