朱順梅因保管不善,遺失原坐落為鶴山市龍口鎮(zhèn)云南村民委員會白云村的《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證》,證號:鶴府集建字(龍)第08010101號總字第24407號,面積28.1平方米,東至:玉環(huán),南至;仕明,西至:榮海,北至:巖。根據《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》第二十二條的規(guī)定申請補發(fā),現聲明該不動產權證書作廢。
特此聲明。
聲明人:朱順梅
2023年6月13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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