馬飛旺因保管不善,遺失原坐落為鶴山市鶴城鎮(zhèn)城西村民委員會馬屋村的《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證》,證號:鶴府集建字(鶴)第16040021號總字第56984號,面積171.7平方米,東至:錦旺,南至:超旺,西至:洪興,北至:空地。根據《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》第二十二條的規(guī)定申請補發(fā),現(xiàn)聲明該不動產權證書作廢。
特此聲明。
聲明人:馬飛旺(已故)
申請人:馬天松
2023年9月14日
主辦: 鶴山市人民政府 承辦: 鶴山市政務服務和數(shù)據管理局 鶴山市網絡信息中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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